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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大使馆?

等级最高的外交代表机构,其馆长称大使。大使馆的人员通常分为外交人员、行政技术人员、服务人员和仆役。除外交人员外,其他人员不视为外交官,通常也不享有外交豁免权。外交人员包括大使、武官、参赞、专员、一等秘书、二等秘书、三等秘书等正式派驻人员。英文“embassy”一词普遍指大使与职员的办事处。就严格法理而言,“embassy”指外交代表团本身,其办公地点则称为“chancery”,但实际上很少人会这样区分。大使通常居住在大使官邸,大使官邸可设置于大使馆的院区范围,也可设置于大使馆之外的街区,但官邸享有大使馆的相同权利。各国也可以向国际组织派遣外交代表,如驻欧盟大使、驻联合国大使等。这些大使在驻在国(比如比利时和美国)享有与其他国家外交人员完全相同的权利。欧盟也向某些国家派出大使,但联合国没有单独的驻各国大使,而是设立相关的外交代表处。其它例外,如英联邦国家之间的外交代表机构称“高级专员公署”。所有成员国驻联合国的使节团均称“常驻代表团”或“常驻代表处”,其最高代表为“常驻代表”与大使。教廷(梵蒂冈)派驻别国的外交代表称“教廷大使”(Apostolic Nuncio),其办公机构称“教廷大使馆”或“宗座代表驻地”(Apostolic Nunciature)。利比亚的使节驻外机构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曾称“人民办事处”,其最高代表称为“秘书”(现已改回一般命名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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